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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4633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2018年09月01日 18:02  点击:[]

 

版权所有 太阳集团tyc4633(中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必须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在校就读员工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遵守《太阳集团tyc4633员工手册》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操行成绩按《太阳集团tyc4633员工手册》相关标准考核,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6、愿意在受助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受助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7、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8、国家助学金评选由班级推荐,系内初评并公示,系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9、国家助学金分两个学期发放,若受助者在获得助学金后有严重违纪行为,则取消其第二学期的受助资格,重新推荐其他贫困生取代其受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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